GB/T22533-2008鲜园参分等质量
2024-11-21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在诊所内进行内科治疗、检查以及在医院和康复大楼内进行医疗护理用的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钨丝灯、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去时1000V。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消毒工序用的灯具或灯具部件以及手术台用的灯具。
标准号:GB 7000.16-2000
标准名称: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uminaires used in clinical areas of hospitals and health care building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0-10-17
实施日期:2001-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01电灯综合
替代以下标准:被GB 7000.225-2008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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