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9560.4-2021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第4部分:CV-AAS、CV-AFS、ICP-OES和ICP-MS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的汞

2024-12-12

标准简介:本部分采用CV-AAS、CV-AFS、ICP-OES和ICP-MS法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的汞。本部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汞(Hg)含量的测定。这些材料可以是聚合物、金属及电子件(如:印刷线路板、荧光灯、汞开关)。含汞电池参照参考文献[1]进行处理。国际实验室方法研究仅对塑料的检测方法进行了评估,而未涉及其他类型的基体。本部分中的样品是指处理和检测的对象。样品是什么样的、以及如何获得样品,由执行检测的机构确定。为检测电子产品中限用物质的含量,如何从中获得其代表性样品的进一步指南见IEC 62321-2。值得注意的是,样品的选择和/或确定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解释。本部分描述了四种方法的使用,即CV-AAS(冷蒸气原子吸收光谱法)、CV-AFS(冷蒸气原子荧光光谱法)、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以及几种制备样品溶液的方法,可以从中选择最合适的分析方法。用CV-AAS、CV-AFS、ICP-OES和ICP-MS测定目标元素-汞,具有高准确性(不确定度小)和/或高灵敏度(检出限低至g/kg水平)的特点。本章描述的测试步骤可以测定4 mg/kg~1000 mg/kg含量范围内的汞,且准确度和精确度高。这些方法也适用于更高含量汞的测定。采用热分解-金汞齐结合CV-AAS(TD(G)-AAS)的方法无需样品消解,也可用于汞的直接测定。由于样品量少,检出限会高于其它方法。

标准号:GB/T 39560.4-2021

标准名称: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4部分:CV-AAS、CV-AFS、ICP-OES和ICP-MS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的汞

英文名称:Determination of certain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Part 4:Mercury in polymers,metals and electronics by CV-AAS,CV-AFS,ICP-OES and ICP-M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10-11

实施日期:2022-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子元件>>L10电子元件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31.020;71.040.50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兰州三维大数据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无锡海关机电产品及车辆检测中心、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检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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